第七十一章、千古的难题 超前的思维(1/2)
在古代,土地兼并是历朝历代都要面对的问题。
不光是明朝。只是明朝表现得更为激烈,而通常被人们熟知,尤其是在明末。
这个问题的根源是土地私有造成,而土地私有在封建地主社会不可避免。
自西周起,土地名义上虽确定为国有,即天子拥有天下土地的所有权,但都被各级贵族(社会上层)占有,这个占有包括占有权、经营权和收益权。
实质上已经承认了土地私有。
中国长期处于农业社会,土地是最重要的生产资料,经济的绝对支柱。占有土地意味着能收更多的租税,从而得到更多的财富。
所以,古代没有人不想占有更多的土地。皇上对臣子的封赏往往也以土地的多少为标志。
古代人谋取土地,与现代人拼命追求财富的道理是一样的。
都争,二八法则自然出现。
从中得到好处最多的,永远只是少数人,土地高度集中;而更多的人被奴役,没有土地。
于是矛盾来了。
历朝历代围绕着土地都有一定的变革。但变来变去,有一点从未变过:你想要土地,那就要交税。
封建社会基本税收分为两种:丁税和地税。丁税,是根据人口来收税;地税,是根据占有土地的规模进行收税。
简言之就是役和赋。役,以户丁征集;赋,以田亩纳课。赋役赋役指的就是这个。当然,赋役之外还有名目繁多的方物、土贡之类的额外加派。
丁税,涉及到人口的问题,通常只针对满十六岁的男丁,还好说点;地税,涉及清查、丈量土地的问题,棘手得很,因为贵族隐匿田产、谎报数据。
谁不想少报点多拿点?
所以无论是北魏至唐中叶时期实行的均田制,还是后来的“两税法”,哪怕不久张居正推行的“一条鞭法”,都只是表面的文章,暂时保证了国家的税收来源而已,没有也不可能触动权贵阶级的根本利益,反而一步又一步地加强了集权。
到了明朝中后期,田增而税减的情况日益严重,财政问题十分凸显。嘉靖帝、隆庆帝执政时,国库几度空虚。
缺钱了怎么办?加税。
这样,农民即便分到了一点可耕种的土地,由于农业税太重,也交不起;若遇天灾虫害,那更完蛋。
这个时候,地主贵族高兴地献殷勤来了。
你交不起税,生活无法为继是吧?那好,将土地给我呗,我帮你交,还管你吃喝,多美!
如此一来,土地兼并现象越来越严重。
拥有土地的农民越来越少,而权贵们用各种手段去兼并强占、然后隐匿土地,国家财政的困局越发明显,恶性循环……
这是困扰中国几千年的问题。
当水墨恒与殷正茂论及时,殷正茂抓耳挠腮愁眉不展,与他战场上意气风发挥斥方遒的神态迥然不同,“这个嘛,自古至今都解决不好,我能解决?”
“要解决肯定难,可以改进一下嘛。”水墨恒想着,若像后世那样,将地主权贵阶级的土地没收,然后平分给农民,肯定不现实,但张居正推行的“一条鞭法”在广西提前上演应该问题不大。
“不努力不知道什么叫绝望,对吗?”殷正茂苦笑。
“早在明宣宗正德年间,江南地区便出现了征一法,嘉靖二十六年,应天巡抚欧阳锋贯彻实行了这个方法。不知殷大人可记得?”
“当然记得,那一年我中进士。”殷正茂答道,脸上浮现一丝得意之色。
水墨恒建议:“以州县为单位,原有赋役总额不变,改粮长征收为官府统一征收解运,减少程序,杜绝偷税漏税;改里甲轮流充役为官府统一雇役,杜绝甲首把持地方,武断乡里,包揽诉讼,残害百姓;田赋、银差、力差、额办、派办、一切官府所需,概以地计丁,通通并为一条,统一征收银两。殷大人觉得如何?”
这正是一条鞭法的中心思想。
其实一条鞭法并不新鲜,也非张居正独创,早在嘉靖九年就有地方改革实行,比如江苏、安徽、浙江这些赋役繁重的省,只是限于某些州府,并未全面推广而已。
对于刚从江西按察使升任上来的殷正茂,这思想听起来没感到有多惊奇,因为江西也是较早推行一条鞭法的地区之一,且值得一提的是,在正统年间,江西按察司就有一位叫夏时的佥事,创立了一个著名的赋税征收方法:鼠尾册。
鼠尾册,又称虎头鼠尾册、龙头鼠尾册。其核心思想是,差役以丁粮为宗,银差、力差取决于丁粮的多少。
具体做法是,无论大小户,一律造册,把丁粮多的大户、富户编在前,以负担重役,把丁粮少的小户、贫户编在后,以当轻役。
前为大户如虎头,后为小户为鼠尾,固有此名。
鼠尾册法,是按土地均平力役,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大户、富户逃役,也简化了赋役手续,与役归于地、计亩征收的一条鞭法精神内涵如出一辙。
殷正茂听着虽不迷糊,但依然还是皱眉,想了一会儿道:“说来说去,不还是要先清丈土地吗?”
“殷大人,清丈土地只是为了扩大征税面,使赋税相对均平,土地未清丈之前,同样可以实行赋税收银这个方法。你想想,没有土地的农民,相当于免除了劳役负担,是不是可以从事其它的事业,比如养牛、养鸡、养鸭等畜牧业,甚至可以发展旅游、餐饮业。”
“什么?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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