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章 借力(1/2)
慕远更真切地体会到了一句话:胳膊拧不过大腿。
某些规则上,系统就是那么不讲道理,你能咋滴?
所以,为了不让以前的努力白费,他只有一条路可以走:对李女士一方做出处罚。
可是这种事情怎么处罚呢?是狗咬了人,又不是李女士咬了人,总不能因为狗咬了人,就把狗主人给拘留了吧?
当然,如果能够证明狗是在狗主人示意下咬人的,那自然可以处罚狗主人。
但刚才视频中呈现出的场景,充分表明这狗咬小女孩完全是它自作主张。
这就不好搞了。
“小统子,出来!”慕远觉得自己还是搞清楚规则比较好,不然闹出乌龙可就不好玩了。
系统反应还是那么敏锐,立刻应道:“主人,有何吩咐?”
慕远一愣,这家伙脾气变好了?
“怎样才算是惩罚?必须出具法律文书?”
系统傲娇地说道:“别把本系统看得这么低端。法律文书虽然也算是一种惩罚形式,但本系统绝对不会拘泥于此。只要你确实让过错方受到了惩戒,都可以算是惩罚。”
慕远一听,立刻放心不少。虽然慕远暂时没想好要如何实施惩罚,但总归是多了一个选项不是?
若实在想不到办法,找个没人的地方将对方暴揍一顿,应该也算是惩罚吧?
当然这是最后的手段,相当于战略武器。
慕远还是希望能够以正常的途径让对方接受惩罚。
来到办公室,慕远抓了抓头皮,思索着如何才能让万教导同意对李女士一方予以处罚。
首先,必须得有依据。
这是前提,警察作为执法者,其做出的每一个决定必须要有法可依。
这个法可以是法律,也可以是某些地方性规定。
很显然,狗咬人这种事情,法律上必然是找不到与之对应的依据的,那么就只能从地方性法规上想办法。
这种事情,求助于别人是不靠谱的,还是找度娘方便。
几分钟后,慕远便找到了自己需要的东西。
《西华市关于加强城区居民小区住户养宠物狗规范管理的规定》。
在规定中,明确提出不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遛狗”的处罚措施:罚款五百或者没收犬只。
对屡教不改者,西华市还有更绝的一招,纳入征信管理体系。
无疑,这个管理规定是很好的,但实际实施起来却比较困难。
大街小巷中遛狗的太多,你根本管不过来。
靠群众举报?这个也只是一种理想化的状态。
这其实与公共场合禁烟有一定的共通之处。
大家都知道吸烟有害健康,二手烟尤甚。但真正去举报那些在公共场合吸烟的人又有几个呢?很多人都抱着一种忍忍就算了的想法。
殊不知,正是因为这种忍忍就过去了的想法,助长了这些人的自私之心。
我吸烟是我自己的事情,你管得着吗?
同理,我遛狗用不用狗绳,也是我自己的事情,碍着你哪儿了?
基于这种种因素,虽然这一管理规定出台了近两年,但却一直流于形式。
慕远稍作思索,心中有了想法。
于是他暗戳戳的取出手机,拨了一个电话出去。
希望能借力成功。
……
调解的过程并不顺利,占理的金先生一方提出的赔偿要求,不仅有狂犬疫苗费用,还有精神损失费。
这本无可厚非,可李女士一方就不愿意赔。
理由很强大:我小时候不知被狗咬过多少次了,也没见精神上有什么问题。
好在万教导不愧是做思想政治工作的,口才出众、说教能力突出,居中调和之下,双方各退一步,确定了一个双方认可的调解方案。
就在双方刚刚签署调解协议的时候,门被轻轻推开。
开门的是辅警岳旭,年龄已经过了30,算是派出所资历比较老的辅警了。
岳旭说道:“万教,外面有人找。”
万教导正对着大门坐着,抬头蹙眉问道:“谁啊?”
“西华市电视台的,他们接到群众举报称有小女孩被狗咬了,双方被带到了派出所处理,便想过来采访一下。”
万教导眉头顿皱,内心吐糟了一句“麻烦”。
可再麻烦,也不能无视这些无冕之王。
不然鬼知道明天见诸报端的是怎样的春秋笔法。
调解室里另外两方表情可就复杂了,金先生倒还比较平静,李女士和她女儿就有些坐蜡了。
谁也不想被当做反面教材不是?
“我们不接受采访!”李女士黑着脸说道。
她女儿也紧接着道:“这属于我的隐私。”
万教导脑子还是非常灵活的,加之负责政治思想工作,与搞宣传报道方面的人接触较多,立刻就想到了电视台这些人的目的——或者说是电视台记者所关注的焦点。
单纯的狗咬人事件,并不具备报道的价值,最多报道后顺带呼吁一下,让养狗的人看好自己的狗。
现在这样的新闻一般都让自媒体给干了,估摸着自己刚才将人带回派出所时,就已经有人将这件事情发到了网上。
作为西华市的官方媒体,炒剩饭这种事情绝对是不想干的,他们现在赶过来,目的不外乎要找一个比较有吸引力的切入点,或者说宣传报道一些政治正确的东西。
这件事情上,什么最有吸引力?又有什么是政治正确的?
排在首位的,莫过于“全市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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