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林小说网手机小说首页小说搜索

返回《金小状》

武林小说网(50ks.cc)

首页 >> 金小状 () >> 第二十三章
亲爱的书友,您现在访问的是转码页面,会导致更新不及时及无法正常下载,请访问真实地址:http://m.50ks.cc/20828/

第二十三章(1/2)

秋日晴好,金黄色的阳光洒在窗口的座位上,空气中隐隐浮动着桂花的香气。

这种天气,不冷不热,午后适合小睡片刻。金小田的头慢慢地低下去,低下去,最后……整张脸趴在键盘上,打出一屏幕的zzzzzz,她终于清醒了。

懒洋洋地给自己冲了杯巧克力,金小田端着杯子寂寞地回到座位上。前台十指翻飞,不是在聊天就是在网购,敲击键盘的声音特别响亮。

连个电话都没有,金小田打了个呵欠,盯着手边的案卷发呆。吴明给她的工作是看事务所过往的案例,争取做到听完案情就能说出适用的条文。比去法院旁听还无聊,金小田又打了个呵欠,她已经通过考试也独自接过案子,为什么吴明还像对待实习生似的管着她。

“小金,来一下。”马主任在他的小办公室门口朝金小田招手,“帮我看看。”

说到做到的马主任打听之下,结合自身条件决定参加成人高考。今年的报名工作已经结束,他要考只能等明年。作为笨拙的老鸟,他决定从现在起为考试做准备,淘了套课本开始复习。在高职毕业的前台和本科的金小状之间,马主任选择学历高的后者,时常拿了课本向金小田请教。

“小金,你头脑不笨,功底也不错,怎么高考没考好呢?”成人高考的课本对金小田来说毫无难度,小菜一碟,但马主任却颇为惊讶。在他印象中她连考三年才通过司法资格考试,是所里最困难的一位。一年通过的人不多,但一般来说第二年都能过,像金小田本职在事务所,既没工作压力又没家庭负担的小青年,还有大律师经常帮她做针对性辅导,一次考失手可以原谅,第二次也该过了,居然用了三年,实在算得上笨。

“马主任我高考考得挺好的。”金小田受不了马主任同情加惋惜的目光,“我考上了第一志愿,是我爸非要帮我改。学校录取已经停了,他硬要把我的档案j□j去,只能出赞助费了。”

马主任诧异地抬起两条眉毛,“填志愿的时候你们没商量?”

“我背着他改了志愿。”早知道犟不过就不犟了,金小田也叹气,白折腾,还背上个赞助生的名头。司法考试也是,本以为头两年考不过,老爹也该歇了这条心,谁猜得到第三年他居然会盯着她复习。背负第三次复考的压力,她差点又要当一次,运气好,刚刚过。

“那你本来想学什么?”

“农学。”

一个女孩子学这个,马主任无语了。他当年当兵是为了摆脱农村出身,到城里吃公家饭,果然种田大户家出来的孩子思想不一样,“你不嫌种田苦?”

“嫌啊,所以要学多点,看怎样才能减轻种田的辛苦。”金小田见马主任一脸不能理解的表情,忍不住笑了,“只种一亩两亩很烦,上了规模反而好,现在都用农机,从莳秧到收割有各式各样的农机。只有晒谷比平时累,但也可以请帮工。”田里做惯的人不觉得累,像金小田的老爹,尽管年近五十,但扛一百多斤的谷轻轻松松。

聊到这里,马主任想劝劝金小田,“人家说做一行怨一行,我倒要说做人就该做一行爱一行,人生苦短,有些一定要做的事,不如做得好些,不要让出的力气白费。”

金小田挠头,她也想,只是哪去找生意,别人不找她帮忙打官司她也不能上街硬拽,这又不像保险可以上门推销。和其他工作一样,律师这个行业也讲资历,别人见她年轻,又是女的,不肯信任她。她又不像吴明可以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说服力跟他比差远了。

见金小田肯听,马主任来了劲,“反正你不缺钱,不如多接点法律援助的案子来打。最早吴律师刚工作时,差不多包了所有法律援助的案子。一件只有两百元,别人也不跟他抢生意,时间一长经验有了,胜率高了,他才成为出名的大状。”

金小田苦笑,这门生意不好做,“我脾气不好。”

马主任哑然,在他看来全所金小田的脾气算得好了,是除黄小和以外的第二好,第三好就是吴明。他们仨有个共同的优点,绝不会当面笑嘻嘻,背后说小话。做人到这样,还不算好?

就在这时,金小田的手机响了。

“小金,我这里又有一桩案子,你快来。”还是表姐最好,最支持她的工作。想睡觉来了枕头,金小田不由高兴得直笑,“什么案子?”

“我们幼儿园被学生的家长告了。”丁维娜一五一十告诉金小田,不在她班上,在别的老师班上出的事。上课期间小朋友甲和乙玩闹,小朋友甲一屁股坐在小朋友乙的左手上。小朋友乙晚上回家嚷手痛,家长带孩子去了医院,发现左手的小指骨裂,

孩子间的事,家长不怪小朋友甲,只怪老师没看好孩子,和律师咨询后把老师和幼儿园一起告上了法庭。收到传票后园长不知所措,丁维娜趁机想帮表妹介绍生意。

表姐……金小田听完,问了几个问题后就想哭,您介绍的都是必输的官司,像这种事,遇上了只能自认倒霉,律师也没办法。

“意外事故,有什么责任?”丁维娜不明白了。

所谓意外事件,是指不可预见的自然力事件和社会力事件。小朋友乙受伤既不是自然力事件,也不是社会力事件。

“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

状态提示: 第二十三章
第1页完,继续看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