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〇、黄忠惠做实诈骗大案(1/2)
夏天回到办公室,马上科黄忠惠,但是没有复机,夏天又在他的科机上留言:“作为朋友,你都要复机。”
后来,夏天又与办理该抵押登记的、也是他的律师的罗加日通了电话,罗加日说:“我已经一年多没有当他的法律顾问了。对于抵押登记的问题,你放心,不是假的,我以我的人品和职业操守保证。”
夏天说:“那就谢谢你了!还有一点要请你帮忙的,就是你能不能以朋友的身份,侧面说一下黄忠惠,叫他方便的时候打个电话给我?”
罗加日说:“可以,等一下我就打给他,我科他,他还是会复机的,因为他不知道有什么事。”
夏天说:“那就谢谢了,改天见。”
夏天问过罗加日后,心里比较安定。着急的反而是王显耀,因为他爱人所在的国有银行深圳分行把协调该行与皇龙大酒店买楼的事交由他的爱人与市民银行商榷,这可难坏了王显耀:听了老婆的,照顾了国有银行的关切的话,势必损害市民银行的利益;如果一味按照市民银行既定的法律程序走下去,那么,国有银行花了1000多万元买的是假楼,必将东窗事发。这对分行领导班子来说也不是小事,报案虽然可以往公安局报诈骗案,但是钱已经让黄忠惠那帮人花光了,报案有什么用?判他个死罪,把他毙了,还不是碗大一个疤?
“但是,”王显耀暗忖道:“假若不给面子给国有银行,不但老婆那边交待不过去,还面临着她在处级干部竞争上岗的压力。真是两难哪!”
王显耀在办公室边走边思考着,觉得自己手中的牌不多。
“啊,对了,新来的行长也是这家国有银行系统调过来的,必要时可以在他肩上搭上一把手。”王显耀在心里说。
后来,他又叮嘱自己:“不要想太多,我和老婆都在为党和国家的金融事业在工作,老婆所在的是中央企业,是直属部队,是野战军;我所在的市民银行,是地方小银行,是地方部队,两家银行就像是一个人的左手右手一样的问题。不要理解成处理公与私的问题,到那时扯那旗,不想也罢。”
这时,电话响了。王显耀看了来电显示,正是最近与自己联系得紧密的某国有银行龙华支行的副行长鲁刚打来的。
王显耀拿起电话,说:“喂,鲁行长吗?”
鲁刚说:“是,王行长,我与你通个气:我们找到了黄忠惠,而且正而八经地转达了我们国有银行深圳分行的意见,限他十天以内处理好问题,否则,将案件移交给政法部门处理。”
王显耀说:“这样好,快刀斩乱麻。对黄忠惠也是一个触动。”
鲁刚说:“说是这样说,也不知道效果怎么样,王行长,到时恐怕还要请你支持。”
王显耀说:“我们还分什么彼此?多联系,多协调,尽量把问题处理到双方都满意。”
“那就先谢谢你了!挂了。”鲁刚说。
其实,夏天也是把皇龙大酒店的问题当成一件大事来看的。因为这笔2700万元的贷款,到现在为止,还是足值抵押的。如果硬生生的被人为切去1000多万元抵押物,可能就不够还贷款本息了。因此,他也在通过各种渠道,联系黄忠惠。
在与罗加日通上电话的一个星期后,夏天终于与黄忠惠通上了电话。黄忠惠接通了电话没多久,断了线,夏天等待了十多分钟,黄忠惠主动打了过来。
在电话里,黄忠惠谈到了对于国有银行深圳分行发的通知,还是有点顾虑的。
夏天问道:“黄总,在卖这个副楼的问题上,我算是被你骗了,但是你也骗了总行的人,我看有点过分了。哎,你那做房产证给国有银行的事又是怎么回事?”
黄忠惠在电话中吱唔其词,对夏天说:“这方面我没有经验,是别人教我的。”
夏天挖苦他说:“在这方面到了有经验的时候,还不是进到局子里去了?”
……
放下电话后,夏天拿出银行跟皇龙酒店贷款的调解书,在推敲起来:
广d省深圳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1996)深中法经初字第1488号
原告:市民银行湖贝支行。地址:深圳罗湖湖贝路。
负责人:王显耀,行长。
委托代理人:郝文婷,市民银行湖贝支行法律顾问。
被告:深圳宝安皇龙国际大酒店。地址:深圳龙华人民路。
法定代表人:黄忠惠,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罗加日,深圳大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述原告诉被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查明:1994年6月17日,原、被告签订了一份抵押贷款合同,约定由原告贷款人民币3000万元给被告,期限从1994 年6月20日起至1995年6月20日止,用途为流动资金,月利率为12.078‰,用款计划分四期使用,分四期归还。被告还以n2833748号房产作借款抵押。合同签订后,原、被告对抵押贷款合同办理了公证和抵押登记。原告于1994年6月24日划给被告人民币500万元,于1995年1月3日划给被告人民币40万元,合计贷款人民币540万元。合同期届满后,被告只偿还原告部分利息,原告催收无结果,遂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归还贷款人民币540万元和利息、罚息,并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又查,原告原称深圳湖贝金融服务社。
本院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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