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八二、一块被置换掉的抵押土地(2/2)
意识到:实得利公司这块地的问题显然没有这么简单,应该引起注意。他迅速从区政府了解到:这块地虽然抵押给了银行,但因为五年都没有建设起来,政府考虑到换地、赔偿的代价都不大,区人民政府准备在这一地块周边地带搞一个龙岗的重点旅游项目——中国饮食文化城。于是,市规划国土局龙岗分局1998年2月19日,以一纸红头文件把实得利公司在石龙坑的工业用地挪到了坂雪岗工业区中浩工业城。该文称:原我局“调整用地红线的12000平方米工业用地,因其地块所在地规划调整,已不适合作工业用地,现将你公司上述用地调整到坂雪岗工业区中浩工业城。请接文后,速来我局办理调整用地红线的有关手续。”云云。而作为以该地块用于抵押的贷款银行来说,这种调整是最具风险的。也就是说,如果该公司的前期投入远远低于650万元的话,这家外商企业完全可以置之不理,只要求政府赔偿前期投入,拿到赔偿款后一走了之。那么,银行的近千万元本息,就束之高阁了。事情果真如夏天所料:经进一步了解,实得利公司的法人代表陈华已于1998年4月28日应约到区政府大楼1719会议室就赔偿问题与政府协调。开完会议后,该公司熟悉香港法律和中国法律的高层管理人员就盘算着如何应付合作方和银行的债务,推敲起不可抗力、合理避债的借口来了。
这就是挂着外商之名的实得利公司的法人代表陈华之所以在接听了徐东海一个电话便派财务送来30万元的支票偿还欠息,并要求对该地块的拍卖推后一个月的缘由。当他们在一个月内拿到了政府的赔偿款,便可一走了之。到那时,作为债主的市民银行湖贝支行就是有飞天的本事,对他们也只能徒叹奈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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