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4章 卖身契(2/2)
杨柳当初是自愿以童养媳的身份,以三十两银子的价格卖入白家,去到白家后要安守本分,忠于白家等等一系列说不清的条件。对于白家,提的唯一两个条件就是不得将她转卖于他人,不得无条件的殴打她,别的一律没写。
而且不得殴打的这项是以一行小字加在下头的,可想而知,大抵本身的契约上是没这条的,是她娘家人不放心,再后来和白家协商,加上这一条的。
这契约说是童养媳的契约,其实和卖身契差不多,上面的条件全都是有利于卖家一方。
杨柳这才终于相信,原来白家这些年对她这个童养媳还真是算不错的,这若是换了苛刻人家,哪怕就算打死她,人只要随意给她灌上一个罪名,这事情就完全可以不了了之。
因为契约上写的很清楚,不得无条件殴打,换句话说,若是犯了错,还是可以殴打的,而且还是合法的。
想来这也就是为何白家对她这回回娘家的事情并没多追究,因为拿着这张纸,她杨柳还真是哪里都走不去。
但若是这样,杨柳又觉着先还上这二十两银子是不是有些不妥,这银子还了,那契约怎么弄呢,白家会愿意不在意那后面的十两银子,接了这二十两银子之后,就直接毁掉这契约么?
但若是白家不给,万一到时候他们不承认这先还上的二十两银子,那他们杨家咋办呢,岂不是白白丢了二十两?
可不要说她杨柳小人之心,这种有契约的事情还是一手给钱,一手交契约的好,不然到头来说不清楚,可就是个麻烦事情了。
杨柳思索了一会,还是把手里的银子又递给了曹氏,道:“娘,算了额,这钱还是等咱们凑齐了,才去还给白家,到时候还得一并把白家那边的契约给拿回来,不然不太保险。”
曹氏不认识字,不知道这契约上到底写了什么,只是当时村里认识字的人给她弄了这个,也没说这到底有什么用,她以为这东西不过就是当时卖杨柳的一个收据,便随意收了起来。
如今听杨柳说这东西原来还有这个用处,她吓得脸色一变,立马伸手接过杨柳手里的契约,放在桌子上用手抚平了,道:“这样啊,那钱咱这回就不还了,等迟些日子咱们存够三十两再还给白家好了。”
“嗯。”杨柳点点头,同意迟些日子一齐把钱还给白家。
杨柳前世做生意的时候,大多时候都是相信白纸黑字多过相信人的,更何况这契约本身就是个白纸黑字的玩意,她自然得重视起来。
因为没带钱去白家,杨柳便没喊四妮一起去,自己背上东西就急忙去了白家。
也不知道是巧合还是特意,杨柳走出村口,在路上等牛车的时候,竟然看见旺生就在她身旁不远处,看那架势也好似在等牛车。
杨柳都不知道他是什么时候来的,方才在路上的时候一直也没瞧见他啊。
说实话,自从上回杨柳和庆丰把事情讲清楚之后,杨柳虽然一直在娘家住着,但却一直也没见过旺生,杨柳都差点忘记有这一号人了。
想起上次自己信誓旦旦的和旺生说了自己会安心嫁给白向辰,要旺生以后别再找她,免得被人说闲话。但这阵子她一直在娘家呆着,又完全不像是安心嫁给白向辰的模样,杨柳这看到旺生的时候,莫名的有些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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