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章 手足兄妹(1/2)
时光荏苒(作者菌友情提示,词义表示时间过得快,还有一个时光冉冉表示时间过得慢),转眼间,时间已经来到了八月底,今天是李为思举办的菜鸟训练营的最后一天,此时的训练馆却只剩下了李为思一人。
其他的菜鸟从八月份开始,便陆陆续续退出了,毕竟对于其他人来说生活大于篮球,除了篮球还有很多的生活上的事要去做。
等到八月中旬时,当最后的普莱斯离去后,整个偌大的训练馆就又变的空荡荡,没了昔日的欢声笑语。
事实上,即使在训练期间,也并非每天都是满员的,球员的私事有的来自家庭,有的来自朋友,甚至还有球队。
甚至连李为思自己,也没有做到每天全勤,虽然他已经尽量排除一切干扰,将所有的杂事丢给了法尔考,但还是逃脱不了来自媒体,广告商的各种骚扰,是的,在李为思看来,这些送钱来的人就是骚扰。
职业篮球和校园篮球是不同的,外界的干扰错综复杂,即使他还没有正式踏入,便已经能够感受到这喧嚣的气氛了。
由于nba赛前训练营即将开启,训练馆按照弗兰克的要求,需要进行改造,所以便无法给李为思提供训练。
即便再依依不舍,也到了告别的时候了,虽然过不了多久,他就又会回到这里,开启踏入nba的真正旅途。
走出训练馆,太阳西偏的不算厉害,毕竟才四点多而已。
训练并不是时间越长越好,而是应该适合,有些人天生耐操,一天炼十个小时,第二天活力依旧,有些人一天炼两个小时,都有可能过量,导致受伤,说到底,这也是一种天赋。
所以,李为思的训练严格控制时间,尽量在做的时候,所有动作做到标准,增加效率,来弥补时间上的不足。
“为思,今天训练完了?”看到李为思走出训练馆,一名亚裔青年迅速将叼在嘴上的烟掐灭,快步迎了上来,顺手将李为思手中的包接了过去。
男子的穿着十分普通,这个年代十分流行的比自己大一号的灰色西服,穿在他身上没有半点的斯文感,反而有几分西装暴徒的气质,俗称古惑仔。
“嗯,为国哥,训练结束了,我们回去吧!”李为思点点头,跟在来人身后朝停车场走去。
来人正是李为思父亲李万堂的二弟的儿子,年纪比李为思大三岁,因此是正儿八经李为思的堂兄。
当年李万堂之所以敢只身赴美,就是因为在旧金山有个亲弟弟,而李万堂能够在唐人街开启餐馆,也离不开他弟弟李百川的帮助。
比起憨厚的李万堂,他弟弟李百川可是个狠人,年轻时加入过洪门,敢打敢拼,在唐人街有着响当当的名号。
后来年纪大了,打不动了,退休后更是被仇人寻仇重伤,家里为了给李百川治病,变卖家产,只是漂亮国的医疗费用,只能用一个字“贵”来形容,最终只是鸡飞蛋打,钱没了,人也不治身亡。
当时李为国也就十几岁,还不能自立,李万堂便将李为国接了回来,供他上学,连饭店的工作都不让他帮忙。
可惜,李为国并没有李为思学习的那本事,高中毕业后上不了大学,便暂时留在了李万堂的饭店里干活。
由于弗兰克是老板不可能天天接送李为思,但每天训练完,李为思又不得不坐车,于是弗兰克想要给李为思找个助理。
只是那些肤白貌美的助理照片摆在李为思面前后,就被李为思一一拒绝了,拒绝的理由是女助理不方便。
于是,最终弗兰克想起了李为思的这位堂哥,便找他过来做助理。
在体育界,找自家亲人做经纪人、助理的简直不要太多,毕竟自家人知根知底,用起来也放心。
李为国不像他父亲那般黑道大哥的做派,反而说话做事有些像他大伯李万堂,年纪轻轻就死气沉沉,感受不到一点年轻人的活力。
于是上车之后,两人的交流近乎于无,车外的声音都比车内的分贝高。
这辆雪佛兰,在米国是一辆普通到不能再普通的汽车了,完全不符合李为思如今百万富翁的身价。
可李为思对于这些物质条件根本不在意,买了车后,直接扔给了李为国,每日接送他去训练馆就足够了。
家里毕竟距离训练馆不远,即便在李为国慢悠悠地开车下,依旧很快就到了李为思的家。
“为国哥,明天不用来接送我了,我从明天开始就不去训练馆了。”李为思临下车前,对李为国道。
“好,有事提前通知我。”李为国话不多,在将李为思放下后,一脚油门飞快的离开了,速度与刚刚送李为思完全不可同日而比,显然也是被李为思给憋坏了。
李为思挎着大包走进了家门,来到客厅却意外的发现这里出现了一个本不该出现的人。
“姐姐你好漂亮啊,我们班也有个和你同名的女孩,不过没你漂亮……”客厅里传来了妹妹坎蒂丝的声音,而她对面的那人,尽管只是背影,但李为思还是一眼认出了对方。
“玛丽莎,你怎么在这里?”
正在与坎蒂丝谈笑风生的玛丽莎看到傻眼了的李为思,起身纳闷道:“不是你叫我来的么?”
“我叫你?”李为思狐疑道。
看到现场的气氛趋于尴尬,一旁的坎蒂丝急得跳脚,连忙拽着李为思的手往屋外走,同时对玛丽莎道:“玛丽莎姐姐,你稍等一下!”
将一脸懵逼的李为思拉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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