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第二位嫌犯身份(2/3)
不到万不得已,我不会用他的。我之所以说那个人不用我费心,是因为那个人暴怒会随处乱跑的。”“啊?”我没有明白金浩在说什么。
老大沏了壶茶走了过来,和我解释道:“他跟踪的那个人住的地方根本逃不出来。”
“逃不出来?”我突然猜到了答案,“你们是说他在监狱?”
“没错。”金浩点头说道,“他因为和人在街头斗殴,把对方打成重伤入狱。”
“什么时候的事情?”因为郑敏说的最后一个案子,我对于时间非常敏感。
“八月初。即使我们漏了一个案子,但是时间上和随后一位受害者的遇害时间没有任何冲突。”金浩打消了我的顾虑,“我觉得他可疑的时候他正好已经入狱,所以不用浪费太多的时间在他身上。不过他一周之后就会出狱。”
“为什么怀疑他?”我问金浩。
“前科。”金浩说道。
郑敏这时候突然也开口说话:“还有一点,和我怀疑阿姨的理由一样,在前九起案件发生的时候,这名男子都在案发现场附近工作,有充分的作案时间。”
“他是做什么的?”每一起都在案发现场附近么?确实比较可疑呢。
金浩从书架上取下了另一份资料:“没有具体的工作。”
说着金浩把资料交给了我:“嫌疑人叫韩志方,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基本上都是临时性的工作。政民最开始调查的那两起女性受害者的凶杀案,两位女性的遇害时间和他的工作时间基本上是一致的。韩志方当时是在离夜店不远的大厦做保安,两位受害者遇害的时候他都没有上班。有充分的作案时间。虽然没有最新这起案子的数据,但是按照前九起案子的数据显示,他在案发之后都有很快的更换工作地点。因为是在案发现场附近工作,所以没有引起警方注意。”
我粗略的扫了一眼资料,确实和金浩说的一样韩志方在每一起案子的案发时间都在案发现场附近的地方工作,有时在24小时便利店打工,有的是在案发现场附近的工地做搬运工人,还有司机之类的临时工作,但是只有这些证据还是远远不够的,没有dna残留,我们还需要更加有力的证据:“除了时间上能够证明他和案子之间有关系外,还有其他可疑的地方么?”
金浩将我手里的资料拿了过去,翻到了几个受害者的尸检报告指给我看:“除了被直接杀害在现场的几位受害者,其他被抛尸的受害者除了殴打外,还受到了其它伤害,但是因为在被抛尸前做了清理,所以没有在肢体上留下其他dna残留。你看,那位那行受害者,就是委托人的儿子,法医在委托人儿子身上发现了诸多非致命伤。而另外的几位被抛尸的那女受害者身上也发现了这样的痕迹。”
因为刚才没有注意到尸体的表象,我这才看到了更详细的法医报告,对比了几位受害者,果然,在他们身上发现了割伤和皮肤撕裂的痕迹。
“凶手的作案手法很符合给出的移置愤怒型的qiáng_jiān犯,属于愤怒qiáng_jiān,而且受害者当中不仅有女性受害者,还有男性受害者,也可以推测出嫌疑人属于qiáng_jiān犯分类的第三类型的广泛愤怒型的罪犯。”
因为之前和李京接触过一些案子,对于金浩说的这些专业术语我大致也能理解,其实他说的三个词语大体上的意义相同。在对受害者进行侵害的时候,这一类凶手的行凶方式中会添加很多暴力因素,比如说过度的身体或者语言攻击,这种暴力共计超过了强迫受害者屈服所需要的强度,而且通常这一类攻击与‘性’关,而且在几位被转移抛尸的受害者身上确实发现了在胳膊,后背,腿部皮肤非致命伤痕。说明嫌疑人除了对受害者时间了侵害,还使用了过度的暴力。而这种暴力绝对与性没有任何关系,尤其是咬痕,咬痕很大程度上反应的是人的极端愤怒,男女受害者身上,尤其是肩膀部位都出现了像小孩子发泄愤怒的时候那种大型装的咬痕,说明嫌疑人更偏向于对受害者施加身体暴力,而非得到性满足。
金浩所持有的观点和政民略有不同,他认为受害者中既有男人也有女人,说明嫌犯对于侵害本身并不在乎,而是更在乎发泄愤怒,尤其是从受害者身上的非致命伤只一点来看,嫌犯除了非常容易制服的受害者会选择当场杀死,对于那些并不容易制伏的受害者,嫌疑人更在意的是对于受害者的折磨。因为受害者中有男性的存在,所以金浩认为嫌疑人在繁花自己的愤怒,而愤怒对象不单单只有女人,而是所有人。他挑选的类型是他平常比较恐惧的哪一类人。
而这种暴力发泄让金浩认为嫌犯很可能在成长其间经历了比较不好的事情,让他无法具有较好的适应能力,所以才会在受到刺激之后,按照他平常比较忌惮的类型选择受害者,才能发泄到自己的愤怒,或者早已经选择好了这些受害者,只要等待合适的机会,就会伺机行凶。金浩当时在查找嫌疑人的时候,根据嫌疑人所属的类型,认为嫌疑人拥有犯罪前科,还从事比较‘男性化的’工作,在锁定了这两个条件之后,韩志方是唯一符合两个条件的嫌疑人。
“这两个嫌疑人之间有没有联系?”我问金浩和郑敏。
两个人都摇头说没有。我在韩志方的资料上画了一个问号,继续问道:“和郑敏怀疑的保洁阿姨一样,含脂肪也没有家人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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