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6/17一张老明信片的三次亮相(2/2)
国际邮轮码头隆重举行,我与翁如泉先生不期而遇,于是请《大公报》厦门记者站的郑东阳记者给我们摄影留念。翁老告诉我关于那枚李光前先生实寄明信片的最新故事。原来今年7月到12月,新加坡国家图书馆将在该馆举办《承前启后继往开来:陈嘉庚与李光前》展览,该馆决定向翁如泉先生使用他所收藏的这枚明信片的照片(注意,不是原件,仅仅是照片而已)。于是双方在2008年的5月27日为此特别签署了一份中英双语对照的展览协议书。该协议书的封面上赫然印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翁如泉与新加坡国家图书馆管理局展览协议书”字样,郑重而庄严,具有法律效率。我浏览了这份协议书,主要内容有四条:一是介绍展览会的内容、时间与地点;二是经翁如泉先生受权,新加坡国家图书馆拍摄复制这枚明信片,该馆将向翁如泉先生支付人民币500元。三是这枚复制件将由新加坡国家图书馆保留,并可能用在展览、相关网站、出版物及其他宣传资料上。四是该枚明信片的照片用在展览、相关网站、出版物及其他宣传资料上时一律注明是由翁如泉先生提供的。
这份协议书让人充分感受到新加坡有关方面对收藏家权益的尊崇,这也是值得我们学习、努力与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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