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政体(初定)(1/1)
大明宰相内阁六部制。
皇帝
宰相、内阁、六部、都察院、大理寺、锦衣卫以及五军总督府。
宰相、内阁、六部组成基础完善的大明行政体系。都察院具备监管、监督作用,大理寺为大明最高审判权利中心,即最高法院。锦衣卫是大明皇帝的鹰犬相当于国家安全部门。五军总督府(即国防部)。
内阁,设有五位大学士,为首为首席大学士(正二品),其余为东南西北大学士(从二品)。其外还有十位学士(正五品),以及二十二为言官(正七品,大明国现有二十二个县)。内阁拥有议政权,全国大大小小的奏章,甚至大明国民给皇帝提出的建议,都由通政使司汇总,司礼监呈报宰相过目,再交到内阁,内阁负责草拟处理意见,再由司礼监把意见交由宰相批准(重大事件呈报皇帝,需经皇帝批准才能执行),最后由六部对下发政令。
内阁是一个处理国家政务的完备机构,宰相拥有决策权,皇帝拥有最终决策权,六部拥有行政权。
六部,即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
其中,吏部:负责官吏的管理,考核,升迁等,户部:分别管理各地的收支与报销,礼部:主管国家凶吉大典,教育与考试,招待外宾,宴劳功臣等,兵部:管理天下军政(军令由五军总督府管理),刑部:管理天下刑名,工部:管理建筑、后勤、水利、制造等。各部长官为尚书(正二品),副长官为侍郎(正三品)。
为了应对当今日趋发展的时代,六部之下设分管衙门:
(吏部设)通政司、廉政司、布政司。
(户部设)户籍公馆、移民公馆、农业公馆、住房公馆、财政公馆、地税公馆、国税公馆。
(礼部设)法典司、使节公馆、教育公馆。
(兵部设)海军都督府、陆军都督府、空军都督府、禁卫军都督府、海关公馆。
(刑部设)刑律司、典律司、国家安全局、巡捕公馆。
(工部设)医疗公馆、建设公馆、交管公馆、工商公馆、旅游公馆、特别金矿局、后勤保障司。
(公馆衙门长官为理事,都督府衙门长官为都督,司衙门为使,局衙门为长。长官均为正三品官职。)
公馆、局下属地方衙门为公所、分局,受地方府县衙门监管,对上级直接负责,地方府县主管官员拥有推荐任命、上奏罢免其监管衙门长官的权利。
总体来说,地方府县长官的权利得到了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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